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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规章制度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2-01-16

1、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留取及填写,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

2、收到交叉血标本后应及时进行血型复查并登记签字,按约定时间及时给予配血,报告检验结果。受检标本应于冰箱保存一周备查。

3、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应优先处理,优先供给。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质量管理,对可疑结果重复检查,并与相关临床科室联系并记录签字。

5、配血时,必须同时检查ABO、RH血型及抗体筛选检查。交叉配血时除盐水方法外应加做聚凝胺法配血或微柱法。

6、及时、准确登记检查结果,安排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成分优先,避免血液超过有效期。

7、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质量。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库。

8、血液不得退回。严禁为外院做交叉配血,或将血液卖给非本院病人使用。

9、血液入库应及时放入冰箱内储存,按血型、种类有序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按时检查观察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10、血液必须是枣庄市中心血站供给的。

11、定时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特别要注意观察储血冰箱的温度是否正常,并做好温度记录,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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