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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公示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5-08-03

为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诉管理工作,现将枣庄市立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公示如下:

一、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或者好的建议,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医院纪委监察室为投诉举报管理部门,纪委监察室受理后按照投诉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并分流到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解决。各职能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要热情接待,细心倾听,认真做好记录,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对投诉举报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较为复杂的事项,一般在3—7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四、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

院长邮箱为:zzyuanzhang@163.com

 投诉信箱为:slyytsxx@126.com

投诉接待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  3227200 (也可拨打:社会工作部  3316401  门诊部  3227305护理部  3227211  审计办  3288087 )节假日、中午、夜间电话  3288020 

地点:门诊五楼西侧监察室

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电话:3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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