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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次集体学习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4-04-02

 

3月26日下午,院党委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次集体学习。院党委书记、院长杨宗河主持并作总结发言,党委副书记李体金,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滨、张国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张新华等出席,副院长王凌、王涛以及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列席。

李体金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共枣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指导单位和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兰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新闻报道的通知〉的通知》,中共枣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督导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共枣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关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要求》等文件精神。

张新华领读学习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并作中心发言,院党群工作部主任李成旭领读学习了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周滨领读学习了邓小平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并作中心发言。

杨宗河在总结发言中,就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谈了两点认识。一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关于正确认识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根本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确立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的观点,进而确立马克思主义政党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基本立场。因此,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观。二是人民群众主体观包含正确认识人民群众、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一系列理论观点。人民群众的拥护、赞成和支持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判断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有者,是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者。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无产阶级政党永恒的目标追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只有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才能牢固树立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杨宗河还就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近期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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