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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次集体学习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4-04-02

 

3月27日下午,院党委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次集体学习。院党委书记、院长杨宗河主持并作总结发言,党委副书记李体金,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滨、张国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张新华等出席,副院长王凌、王涛以及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列席。市委督导组杨其正到会指导。

李体金领读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兰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新闻报道,周滨领读学习了江泽民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张国辉领读学习了胡锦涛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张新华领读学习习近平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领读后,每位领读的同志紧密结合学习内容思想、工作实际进行了中心发言。

杨宗河在总结发言中,谈了三点个人体会。他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一是要牢记党的宗旨,做为民的表率。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工作期间,“心里装着的只有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竭尽全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学习焦裕禄精神,就要像焦裕禄那样把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极端负责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坚持调查研究,做务实的表率。学习焦裕禄精神,就要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把求真务实融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写在坚实的大地上,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实实在在的成绩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严守党的纪律,做清廉的表率。“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学习焦裕禄精神,就要学习他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严于律己、甘于吃亏的精神。要把始终清正廉洁做为自己的立德之本、工作之基,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在“公”与“私”面前,在“义”与“利”面前,要经得起“关系”和“感情”的考验,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

集体学习时,还传达了中共枣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中共枣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评价要求》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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