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撤销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枣编发〔2019〕61号),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向枣庄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