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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市立医院非在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人力资源部时间:2021-09-08

 

根据人员短缺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拟招聘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计划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8人。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其它条件要求

面试
比例

1

创伤骨科医师

中级

4

本科

学士

临床医学

应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创伤或骨科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证注册范围应为外科专业

1:3

2

肛肠外科医师

初级

1

本科

学士

临床医学

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肛肠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证注册范围应为外科专业,应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3

3

院前急救

初级

2

本科

学士

临床医学

执业证注册范围应为院前急救、内科或外科专业,年龄30岁以下

1:3

4

病案

编码员

初级

1

本科

医学信息工程、临床医学

应具有三级医院3年及以上病案编码工作经历,已获取国际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培训合格证书

1:3

5

护理

初级

60

专科及以上

护理学

高中起点护理专业或医学专科院校毕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成绩合格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年龄30岁以下

1: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2021年9月11日为止。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已离职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其他相关离职证明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19:00-9月1412: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1111:00-9月1612:00

报名方式: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 报名链接:http://qzpta6.chinasyks.org.cn/New_zzgaoxing/index.html#/index)或者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登录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2021年9月1412: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1111:00-9月1516:00

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1111:00-9月16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公布。

应聘岗位的人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1、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众号。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A-医学专业、B-护理专业、C-病案专业三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与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拟录用人员被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081556(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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