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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十问十答

来源:管理员时间:2024-02-18

问:如何办理慢性病(特保)审批?

答:1.复印两年内的住院病历,由专科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医保办盖章后(我院新大楼一楼1号、三楼西侧12号窗口为医保窗口),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滕州市患者需提供2张1寸照片,其他区无此要求)。

2.办理地点:

市直医保:市立医院西门慢病中心或新城市民中心医保服务大厅

其他区市医保:各参保地的区人民医院或区医保中心均可

异地医保:需到参保地办理审批

枣庄市门诊慢性病(特保)审批实行一站式通办,各办理点均可代收其他区的材料并转交办理。

问:外地来枣就医需要备案吗?

答:省内临时就医不需要办理备案,医保直接联网结算;到省外就医需要备案。同样,外省人员到我院就医,也需要办理备案才能联网结算。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备案办理途径为:

1)关注“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点“服务”后,选“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上传身份证,也可以选择承诺备案。

2)拨打参保地联系电话办理

问:我去年的医保买了,今年没参保,目前因生病需要住院,如果现在补缴,这次住院能直接报销吗?

答: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当日起设置3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及之前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参保单位职工(含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待遇享受;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问:按照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医保报销80%,我住院花了6000块钱,为什么只报了不到70%?

答: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报销比例是指“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不是住院或门诊总费用的报销比例。

医保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总费用-起付钱-个人自费(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部分自付(目录内首先自付的治疗、检查费,药品耗材费)。

部分自付:乙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例如:某乙类药品的价格是100元,居民个人需要先行负担15%(15元),剩余的85%(85元)进入医保统筹按比例报销;CT、磁共振等检查项目,个人需要先行自付20%,其余80%进入医保统筹,再按职工或居民的比例进行报销。

问:住院已经交了起付钱了,职工门诊统筹还有起付钱吗?

住院、门诊慢病、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钱分别计算,不混算。三级医院就诊年内起付钱:

问:购买了枣惠保,能在医院直接报销吗?

目前我院已经实现枣惠保即时联网结算,医疗费用达到枣惠保赔付起付标准的,直接联网结算,枣惠保结算单单独打印。报销方面的疑问咨询商业保险公司,咨询电话:4000880632。

问:山东省外的参保患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在市立医院可以联网报销吗?

我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均开通了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按照国家政策,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以下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治疗费用在我院可以直接进行跨省医保联网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如显示参保信息异常,患者需咨询参保地。

问:新生儿参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出生后即住院的新生儿,家属应在住院期间尽快为新生儿办理参保,出院时即可享受医保联网报销。

问: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后,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问:可以用个人的医保卡为家人挂号就医吗?

不可以。医保卡或医保码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里面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卡)”,和身份证一样只能本人使用,外借属于违法行为,双方都会受到惩罚,同时也影响本人办理商业保险包括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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