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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硕士研究生招聘简章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0-07-09

 

    枣庄市立医院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发展成为融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是枣庄市医教研和技术指导中心。为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现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的原则。

    2、考用一致的原则。

    3、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习成绩优良,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统招硕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年龄35周岁以内,特殊专业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4、能服从医院专业岗位调剂安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或受处分期未满、劳动纠纷尚未仲裁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3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4人,影像、检验、放疗相关专业等4人,药剂、护理专业各1人,根据报名情况招聘专业人数可作调整。重点招聘急症急救、感染、重症监护、心外、影像、放疗等专业研究生。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的信息发布、笔试、操作考试、面试、审核、体检、聘用等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招聘监督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五、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方案

    在枣庄日报、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市立医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枣庄市立医院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632-3288012、0632-3288049、0632-3227201

 

    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40元。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因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取消资格或因弃权及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学历和执业证书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原始学历绝对分,本硕连读加5分,本科加3分,专科及以下学历不加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成绩中加绝对分2分)。

    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含二级学科)。

    笔试、面试在7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百分制记分。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情绪控制、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和院内通知栏内予以公布。

 

    4、考察、体检和聘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比例汇总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经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按岗位需求数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8月份上旬完成。考察、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管理

    见习期原则上为一年。见习期内医院半年组织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终止见习期,予以解聘。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6、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

    见习期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即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

    7、人事代理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提供考核情况。

    六、工资待遇

    为提高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历、岗位、职称不同,制定并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1、见习期标准:

    见习期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

    2、转正标准: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标准,津贴补贴(包括阳光津贴、地福、职务津贴,下同)按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50%发给,绩效工资按在编同科室、同岗位、同级别人员全额发给。

    3、中级标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标准,津贴补贴按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80%发给,绩效工资按在编同科室、同岗位、同级别人员的全额发给。

    4、高级标准:

    取得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标准,津贴补贴按在编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100%发给,绩效工资按在编同科室、同岗位、同级别人员的全额发给。

    七、其他福利

    1、年度考核:参照在编人员制定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者,与在编人员一样执行晋升薪级工资待遇。

    2、保健津贴、夜班费、节日福利等按在编人员的标准执行。

    3、保险金:见习期满转正后,按照国家及枣庄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按照不低于枣庄市中区最低缴费数额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依法由单位和个人分担。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计划财务部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纳,医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5、各种假期同在编人员一样享受。

    6、党团关系,自见习期开始,接转党团关系,按所在科室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

    7、工会关系,见习期满后,可加入医院工会,缴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在编职工会员待遇。

    8、计划生育,同在编人员管理。

    八、拟聘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枣庄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者,聘用合同自行终止,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九、履约保证金,人事代理人员应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个人违规违纪出现的罚款、医疗纠纷的赔款、未履行合同约定、因个人原因离院等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均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十、凡被医院聘用并实行人事代理的硕士研究生,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入编招聘中,医院优先提供专业岗位。

    十一、本方案由枣庄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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