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资料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0-10-11

 

一、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收到群众来信要认真拆阅登记,并呈领导阅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需要转办的信件由纪委监察室登记后,填写“转办单”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完毕,最多不超过60天;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90日内办结。

五、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更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接受监督。

枣庄市立医院 © 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2184号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41号(医院本部)、枣庄市新城武夷山北路(新城分院)
电话:0632-3318934(医院本部)、0632-8076677(新城分院)
你是我们的第5691635位访客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1016号
技术支持:山东英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