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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关于收取各类押金的管理规定

来源:管理员时间:2011-02-10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对科室收取患者各种押金问题加强管理,经医院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院统一收取患者押金项目、标准。要求全院各科室按照下列项目标准收取患者押金,并出具由医院统一印制的押金收据,物品归还后,将押金如数归还患者,并要求科室使用医院押金管理登记簿,科室人员及病人双签字。医院收费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科室押金收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照医院管理规定而收取患者任何费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视为私收费。请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收费项目,由科室提出申请,经院纪委提交医院收费管理检查领导小组另行审批。规定项目如下:

1、借病理切片收取押金100元;

2、借病理蜡块收取押金100元;

3、院内借用担架车收取押金300元;

4、院内借用轮椅收取押金300元;

5、病房电视遥控器可收取押金30元;

6、病房空调遥控器可收取押金30元;

7、门诊病人使用体温表可收取押金10元;

8、小儿输液使用手托板可收取押金5元;

9、借用氧气袋收取押金100元;

10、使用陪护凳子收取押金30元;使用热水瓶收取押金30元;

11、急诊科遇有急症抢救、120出车、留观病人管理等特殊情况下,科室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200—1000元的押金。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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