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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管理员时间:2022-10-12

以案为鉴

两地通报多起最新泄密案例:怎样做才能不碰保密底线?

近日,浙江、上海两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了多起泄密典型案例。案情主要涉及微信、QQ等社交平台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引人深思。在日常工作中,社交媒体的泄密案例依然屡禁不止,机关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回放:三类违规行为易发频发

两地通报的11起案例从违规方式上,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微信群发送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7起案例,其当事人均涉及违规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好友群的情况。这也能够看出,微信群泄密依然是当前微信泄密的主要渠道之一。

案例:2022年3月,某区级部门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刘某某、董某某同意后,将两份秘密级文件通过区政务外网下发至街镇,某镇工作人员秦某某又通过政务外网下发至村居委,某村工作人员张某违规将文件下载并转发至微信工作群。案件发生后,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秦某某、刘某某被诫勉谈话,董某某被批评教育。

第二类:微信小程序识别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2起案例,其当事人利用网上微信小程序,将纸质版国家秘密文件转化为电子文件并转发。使用线上各种识别功能转换国家秘密信息呈现形式,正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泄密方式。

案例:2022年1月14日,台州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被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第三类:手机拍摄密件泄密

通报中有5起案例,其当事人均存在使用手机拍摄甚至是偷拍国家秘密文件行为,拍摄后照片或点对点转发、或发送至群、或进行文字识别,都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

案例:2022年4月8日,浙江某公司工程师杨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转发到微信工作群。经查,2021年8月,杨某某到宁波市直某单位参加讨论有关工作方案时,用手机偷拍了会议桌上1份秘密级文件,并将拍摄的文件照片拷贝给同事方某,方某通过微信发给下属陆某某,由陆某某整理成电子文档后微信发回给方某,方某再通过微信发给了杨某某。事后,杨某某、方某、陆某某和宁波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等处理。


警钟长鸣:三招避免触碰保密底线

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缺失、保密常识匮乏等问题。以案为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牢记以下三点,加强自我约束,严防微信、QQ等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一要“走心”。要从心底里对保密要求认识起来、重视起来,时刻拧紧保密这根弦,坚决避免对保密熟视无睹、心存侥幸的心理,充分认识到微信办公的风险隐患。不仅做到自己不使用手机拍密、不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

二要“入脑”。对于保密法规定的“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等要求,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后果都要明明白白地了解知晓,潜意识里自动屏蔽网上存密、微信传密、手机拍密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要“践行”。在上述案例中,各种违规行为相互交织、互为作用,致使国家秘密信息一再扩散。因此,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要远离互联网、远离手机,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哪怕是一次“误传”,也改变不了违规行为的本质。特别要注意的是,涉密人员不应使用微信办公。

要想避免“1%的疏忽”带来“100%的损失”,就得走心、入脑、践行,警惕并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将泄密的种子扼杀在萌芽状态。

(来源:保密观  审核:任鹏程)


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来了:务必牢记,条条都是红线!

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坚守哪些“红线”,牢记哪些“禁令”?

中共党员的100条禁令来了!

一、政治纪律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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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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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洁纪律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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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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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纪律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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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纪律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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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 /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审核:任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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